看了你的回复,想认真再了解一下
泥鳅钓是一种钓法
【资料图】
是只要是这种钓法就是违法,还是说这种钓法运用到一定的程度才算是违法?
举个例子
我是个钓鱼爱好者,我用3-5条泥鳅,在自然水域内(非禁渔区,非禁渔期)进行娱乐性,非营利性的垂钓。
这算不算违法?我要承担什么责任?
活饵如何定义?使用的量怎么判定?
3-5条泥鳅当饵,30-50条泥鳅当饵,30-50斤泥鳅当饵,这有没有差别?
什么程度就算违法?
上网查了一下,违法泥鳅钓,有以下案例:
●徐州潘安湖湿地公园数年前使用手竿都可以钓获米级翘嘴,但“泥鳅党”出现后,仅用了一个月时间,便再难钓到翘嘴鲌!
●鄱阳湖网传在数年前一伙人使用泥鳅打窝,一天往水库倾倒几百斤泥鳅,待翘嘴鱼出现炸水后开始捕捞,用4条船一天就捕捉了上万斤鱼!
●2021年年初,三个泥鳅党划船来到重庆南岸区渡口江边,用泥鳅做饵很快就钓到了59公斤的翘嘴。由于他们起竿过于频繁,加上装备看上去还很专业,很快就引起了相关部门的注意,把这个非法钓鱼的团伙给处理了。
●2022年7月有群众举报在洞庭湖华容县新安闸水域一带有“泥鳅党”出没,因为当地是属于洞庭湖中国圆田螺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当地及时出警并且摸查了解,发现了4名男子在该水域用泥鳅钓鱼,现场还发现了他们捕获的渔获,其中多数都是鱤鱼,通过称重总共达到了58.2公斤重。因为情节严重,已经移送给当地公安机关了。
●在湖南永州某水库,渔政部门在水域巡查时抓获了3名使用泥鳅钓鱼的人员,他们用大量的泥鳅在水库中打窝,然后泥鳅挂钩,短短的几个小时就钓获了上百斤的翘嘴鱼。
●2022年5月,南水北调的水源地,湖北丹江口水库处于禁渔期,连续有群众举报称夜间有人钓鱼,相关部门发现这些人经常活动在丹江口市牛河林区、龙山镇附近水域,遂安排巡查蹲守,一举将李某、刘某、张某3名偷钓者抓获,查扣了钓鱼所用的鱼竿4支,泥鳅若干,渔获物大约5斤——这可能只是3名垂钓者在很短时间内的钓获量,但如果不及时制止他们的行为,一个晚上就可能掠夺上百斤翘嘴鲌资源。尤其是对于丹江口水库著名的翘嘴鲌来说,如果泥鳅钓鱼不加以禁止,用不了几年功夫,这里的“米级”翘嘴鱼恐怕将销声匿迹。
——从以上案例来看,如果按照这些人的打窝方式,用大量泥鳅进行垂钓,三天内钓空一个水库的掠食性鱼类,是没有问题的。而将食物链顶端的大鱼消灭后,可能导致局部水域生态失衡。比如太阳鱼、罗非鱼等外来物种,在一些水域中泛滥成灾,如果有一些顶端的掠食鱼类进行制衡,结果可能就不一样。
——以上案例中,也有只钓了5斤鱼就被抓的团伙?说明泥鳅钓确实是需要避嫌的。就算有些情况只是个人用3、5条泥鳅,钓几条鱼来休闲的,但碰巧是在需要保护渔业资源的水域?或是保护渔业的时段?或是除你之外、还有其他小团伙在这一带作案的?那恐怕只是用3、5条泥鳅钓鱼来休闲的个别人的行为,也是会被禁止的,并视整条流域被破坏的情形,由有关部门来定下处罚标准了。
——此外,黑鱼或者翘嘴这类鱼很容易偏口。什么意思呢?就是只要你用“天上斑鸠,河里泥鳅”“水中小人参”泥鳅喂过它们,那以后就不怎么喜欢吃水里的小鱼小虾了。这就会导致那些被泥鳅党,用泥鳅钓洗劫过的水域的鱼发生严重偏口。以后再去钓鱼的人基本不可能钓到大鱼。这就让那些钓鱼爱好者们不得不使用泥鳅钓。这就形成了一种恶性循环。所以,虽然网上有些爱好休闲赏景的钓友表示,钓到大小鱼都会再放生回水域,但最好还是尽量不要用泥鳅钓之类的活饵法钓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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