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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通报了区直行政执法部门推行包容免罚清单的情况。截至2022年底,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等27个区直行政执法部门在本领域明确了439项包容免罚事项,自治区公安厅等11个区直行政执法部门动态调整128项包容免罚事项。
2020年以来,自治区司法厅、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厅先后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宁夏多领域实施包容免罚清单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推进包容免罚清单启动动态管理机制的通知》推动区直行政执法部门建立包容免罚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并建立包容免罚清单年度总结、动态调整报备、执法数据年度报告制度,进一步加强包容免罚清单管理。2022年全年,区直行政执法部门包容免罚清单适用案件共计11479件。其中,轻微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适用8574件;轻微违法,及时纠正没有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情形适用1875件;依法减轻行政处罚情形适用335件;其他情形适用695件。
下一步,自治区司法厅将按照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的安排部署,协调指导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紧盯目标任务,强化监督考评,加强宣传培训,把推行完善包容免罚清单制度建设与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营造更优法治化营商环境及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践要求结合起来,以包容免罚清单及其指导意见落实行政处罚法相关要求,保障行政执法“温度”和“力度”相统一,让执法有力度,也有温度。(宁夏日报记者 马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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