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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江网/大江新闻客户端讯 (王琨 新法治报全媒体记者方维芳) 6月5日是世界环境日,围绕“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主题,日前,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在南昌举行了新闻发布会。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2022年,全省生态质量指数稳居全国前列;为推进生态环保督察,今年4月,省生态环境厅在我省多地开展了生态环保督察,共受理转办736件信访件,已办结或阶段办结724件。
据介绍,2022年,全省生态环境质量取得全局性提升,优良天数比率继续保持中部第一,11个设区市的环境空气质量首次100%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全省生态质量指数为75.05,稳居全国前列。
在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方面,我省纵深推进生态环保督察,不断强化发展定力。建立健全督察制度体系,在全国率先出台省级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实施细则,配套制定疑难复杂问题帮扶、典型案例公开等制度,形成“1+N”制度体系。抓紧抓实督察问题整改,通过实施清单化调度、台账式管理和挂图式作战,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的49个需限期整改问题已完成31个;交办的3435件信访件已解决3408件。优化完善督察方式,动态调整督察成员人选库,严格执行“一督察、两报告”制度,今年4月,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对景德镇、新余、赣州、抚州等地开展了第二轮第三批省生态环保督察,共受理转办736件信访件,已办结或阶段办结724件,曝光典型案例8个。
我省不断强化生态环境体制机制建设,开创性探索建立生态环保督察机构与巡视机构、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贯通协同机制,顺利推进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试点,进一步理顺鄱阳湖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体制机制,生态环保垂改成效显著。强化生态环保能力建设,率先建成全省生态环境监测质量全过程可追溯管理系统,实现辐射应急监测设备配发全覆盖,全面完成市级执法机构装备标准化建设。
今年,我省还将出台全省生态环境系统能力建设三年计划方案,对全省生态环境监测、执法、应急等能力进行全方位提升。强化生态环境法治建设,在全国率先出台《江西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大力推进《鄱阳湖流域总磷污染防治条例》《江西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江西省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管理条例》等生态环境保护重点领域立法工作,以良法促发展保善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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