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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为规范商品房预售行为,从严预售资金监管,福建省住建厅发布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项目预售资金监管的通知》,对房地产项目预售资金的管理、缴存、使用等进行详细规范。
中指研究院企业研究总监刘水分析认为:
第一,实行专户管理,明确了房企、监管银行及监管部门权利和责任。文件指出,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前,应选择符合监管要求的商业银行作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并与所在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共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应当明确预售资金收存和使用方式、监管额度,以及房地产开发企业、监管银行和监管部门三方权力义务和违约责任。明确了房企、监管银行及监管部门三方的权利和责任,防止一旦发生问题出现机构扯皮现象。
第二,规范资金缴存,严禁预售资金“体外循环”,专款专用。文件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合同签约前书面提示购房人,告知应该将定金、首付款等直接存入监管账户,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要求购房款存入非监管账户,严禁预售资金“体外循环”。规范了预售资金的缴存流程,专款专用,防止预售资金“体外循环”及挪用。
第三,完善使用管理,各地结合实际制定预售资金监管额度,支持信用良好的企业使用保函替代监管资金。房地产管理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按项目按预售批次确定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额度。设立子公司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集团公司不得抽调项目公司预售资金。要结合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实施预售资金监管分级管控,支持信用良好、管理规范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使用保函替代预售监管资金。对预售资金监管额度保持灵活性,对信用良好的企业可以使用保函代替监管资金,也是正向激励。
第四,将有效防范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保交房、保民生、保稳定。福建对预售资金实行专户管理,规范资金缴存,完善使用管理,严格进行缴存和使用管理,明确了相关各方职责,将减少房地产市场风险,有效做到保交房、保民生、保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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